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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从合肥人事考试中心得知,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全省选调4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可于2017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6:00期间,网上递交甄选申请人。
从合肥人事考试中心得知,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全省选调4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可于2017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6:00期间,网上递交甄选申请人。所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为更佳地服务发展、确保平稳,建构人与自然,希望符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市场需求,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要求积极开展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开发表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计划公开发表选调工作坚决德才兼备、以德以定,坚决“公开发表、公平、竞争、筛选”,坚决能力素质与职位拒绝相适应,坚决考试与实地考察结合的原则,选调4名工作人员。二、选调范围安徽省内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中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已登记备案且第一版在岗的公务员。三、报名条件1、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
2、不具备法官、检察官资格,并有法院、检察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出来时间截至2017年12月底)。3、近三年年度考核皆为能干及以上等次,且没接受党纪或政纪处分。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门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多达35周岁(1981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于);具备法律硕士研究生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不多达38周岁 (197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于)。
专业目录参考《2017年度安徽省考试任用公务员专业参照目录》。5、身体健康。
6、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表示同意其参与选调。7、合乎《法官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取 :1、尚能在新的任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供职试用期内的;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拒绝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仍未做出结论的;3、不受处分期间或者年满影响期限的;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年满服务年限或对改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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