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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发票与收据有何的区别首先说道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不同点:收据缴纳的款项不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无法作为成本、费用或收益,不能作为缴纳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当作成本、费用或收益,也就是说发票是再次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益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取有所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必须到企业缺席费用,这时他必需索取发票,否则他无法缺席,因为收据无法做到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
发票与收据有何的区别首先说道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不同点:收据缴纳的款项不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无法作为成本、费用或收益,不能作为缴纳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当作成本、费用或收益,也就是说发票是再次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益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取有所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必须到企业缺席费用,这时他必需索取发票,否则他无法缺席,因为收据无法做到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缴了或缴了某些款项,并想作为缺席凭证,开票就要交税,进收据不必交税,索取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低,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取收据而不索取发票。发票就是指税务机关出售的。只不过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
在销售商品时,如果进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明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进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明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也即:发票可以作为缺席的凭证,列为成本费用;而收据意味着需要证明再次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为成本费用。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不含收款收据及缴付收据。牵涉到往来类的收据(无法与收益费用挂勾)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缴付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出来企业增值税扣除时不得在税前扣减。
收据能否进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用于范围。收据可分成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制做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制做的原始凭证。用作单位内部再次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拨给、缴纳员工押金、归还多余公干借款等,这样的内部制做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进账。
单位之间再次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必须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出示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再次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用于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单位与部队之间再次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必须纳税的,可以用于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进账。2.牵涉到的费用,你缴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当作作账,但要税前扣减。如果是向正规化公司购置原材料不索取发票,这某种程度是你公司利益损毁,还不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可以做账。4.资金往来收据,不应到地税局领购,才是规范的。5.制做的完整发票可以进账,还包括去文具店卖东西的收据,但是在交税时,都要扣回来。二、关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所指在购销商品、获取或者拒绝接受服务以及专门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出示、缴纳的收缴付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至于进账方面,收据可不可以进账,有些人听得了,斩钉截铁地说道“不可以!”只不过,这样的问是片面的。说道收据可以进账或者不可以进账都是以偏概全。
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进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进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审核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支出,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会追究责任的,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订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支出是不大可能获得发票的。制做收据有时候缺乏“合法”性,所以一般无法据以进账。
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牵涉到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开支,如果要转入成本费用的,应以是必需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缴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出示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进账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先前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行的,财政局举行的培训收费,出示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进账,还有一些企业缴纳的手续费,出示的是统一制订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展开账户缴纳,其缴纳的手续费所出示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进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再次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获得收据一般是违宪的,如果据以进账,转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出后,要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企业所得税甚至新增罚款。但是,对外的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合乎发票出示的条件而无法出示发票的,可以出示收据进账,比如缴纳的合约违约金等。
改动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获取服务以及专门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再次发生经营业务缴纳款项,收款方应该向缴付方出示发票;类似情况下,由缴付方向收款方出示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出售商品、拒绝接受服务以及专门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缴纳款项,应该向收款方获得发票。获得发票时,不得拒绝更改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缺席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索要。
” 收据无法进账的解读应当是从此而来。从经上规定可以显现出“所有单位和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出售商品、拒绝接受服务以及专门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缴纳款项,应该向收款方获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订购及经营活动中应当获得发票,否则不得进账。
凡牵涉到损益的项目,必需获得月发票,否则无法所得税税前列为(也就是经常说道的无法进账),这一点较为更容易解读,所有费用皆必须发票,所有订购(最后要转至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必须获得发票;其次牵涉到资产减少的项目也必须获得月发票,比如原料订购、进口商必须月发票,再行比如出售机器设备带给资产的减少,从长年看固定资产通过保险费的形式转入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也必须获得月发票,同理无形资产、长年待摊费用等均需获得发票。其他方面收据是可以记账的,比如缴付业务:某公司重复使用售予100万元商品,第一次缴付50万元,第二次缴付50万元。第二次的缴付已没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收据能无法进账,实际是能无法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显然无法获得月发票,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无法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予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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